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新京报报道,包头空难遇难者陈苏阳妻子桂亚宁诉中国民航总局行政不作为一案,近日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今年3月4日,桂亚宁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国民航总局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的立法义务,依法制定有关“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之限额”规定。桂亚宁对我国1993年制定沿用至今的空难每人赔偿7万元的限额提出异议。
北京市二中院今年4月底下达的裁定书中写明,“现桂亚宁请求判令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履行立法义务,因立法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故桂亚宁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对此,桂亚宁代理律师、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李小龙透露,他们近期将准备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廖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