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环保总局决定在淮河和太湖流域全面推行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要求2006年前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据悉,发放排污许可证旨在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排污许可证为主线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落实总量削减目标,推行清洁生产,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最终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让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它对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时限、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做出规定,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强化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这位负责人说,此次发证的具体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今年完成淮河太湖流域内所有已进行排污申报的5372家排污单位的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06年前实现所有排污单位持证排污。这5372家排污单位占流域排污申报企业总数的16%,污水排污量占排污总量的82%,COD占86%,氨氮占80%。按每年10%的削减比例,通过强化许可证管理,仅今年就可削减COD排放量3.2万吨,以后逐年继续削减。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发挥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应有的作用,环保总局制定并下发了《淮河太湖流域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工作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申领程序、证后监管和处罚措施等。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与排污申报制度、总量控制、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相结合,真正成为环境管理工作的龙头和抓手。
环保总局通过全面实施以总量削减为基础的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强化环保“一证式”管理,推进排污企业深化治理,规范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削减流域排污总量,改善饮用水源水质和流域水环境;把持证排污作为申请“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国债资金”等国家资金的前置条件。
这位负责人说,之所以选择淮河和太湖流域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一是因为这两个流域水污染防治是我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二是因为两流域许可证制度早在1988年就进行了试点,有较为成熟的经验,与排污许可证配套的环境管理基础工作较为扎实,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为许可证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两个流域取得成熟的经验后,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将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