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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变性人与医院发生官司纠纷 终审获赔5万元

2005年05月17日 13:46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金陵晚报报道,在南京城闹得沸沸扬扬的准变性人与手术医院之间的官司纠纷,伴随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下达而尘埃落定。在代理律师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王金宝和何燕的努力下,准变性人高婷婷获得了5万元的赔偿。

  去年6月,南京某医院和山东男子高某(后改名为高婷婷)签订进行变性的《协议书》。但进行了部分手术后,医院认为高婷婷不符合手术条件,暂缓了手术。双方因此引发纠纷,很快诉至区级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高婷婷于婚姻存续期间变性势必影响当前的婚姻、有违婚姻法规定,同意医院暂缓手术的理由。

  二审法院指出,《协议书》中只约定:高婷婷需提供按规定进行变性手术的合法文件。其中并无让高婷婷一定要离婚的约定。而法律方面对此无明确规定。

  高婷婷的代理律师王金宝,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民政部门《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力证法律和政策都没有禁止已婚人员进行变性手术。

  依据《答复》,二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变性协议有效,医院暂缓手术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要求被告继续手术的诉讼请求成立。但是鉴于医院明确表示拒绝进行再次手术,本案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已不存在,合同应该终止履行。

  最终法院判定医院应赔偿高婷婷继续手术的费用,参照临床标准,医院给付高婷婷损失费5万元。(眭军杰)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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