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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收费有规定

2005年05月16日 13:47

  中新网5月16日电 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卫生部今天公布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如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必须向患者说明会诊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央视国际援引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介绍称,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医师如果擅自外出会诊,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卫生部规定,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将会诊费用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的做法,卫生部认为是错误的。

  王羽表示,会诊费用由邀请医疗机构,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索要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严肃处理。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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