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公布方案后,最为投资者关注的是流通权对价如何定价的问题,因为这直接涉及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切身利益。从已经公布的四个方案来看,各公司在确定流通权对价标准的过程中,均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估价。
考虑到首批试点企业将对今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借鉴作用,因此,目前的几种定价思路值得细细研读。
四家公司方案的不同,首先体现在定价出发点的不同。
最早公布方案的三一重工采用的是“以超额市盈率倍数测算流通权对价”的方案,其主要思路类似于在非股权分置条件下模拟新发一次股票。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认为,可以将股票发行市盈率超出完全市场发行的市盈率倍数作为一个计算流通权价值的参考,其超额市盈率部分即可视为流通权价值。以此计算,华欧国际认为理论上的流通权价值应当为28560万元。
紫江企业的根本出发点则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不应使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后两类股东持有股份的理论市场价值总额减少,特别是要保证流通股股东持有股份的市场价值在方案实施后不会减少。因此,它采用了以计算方案实施后的理论市场价格来倒推流通权对价的方式,最后得出流通权价值约为32445万元的结论。
清华同方的设计思路与紫江企业较为类似,但其重点不是放在确定流通权价值上,而是希望通过对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的不同转股安排,达到改革后双方共赢的局面。这一方案,更为侧重的是对改革后市场价格的预估,而不是对历史价格的评判。
金牛能源的定价出发点则落在方案实施后的股票价格和市盈率上,通过和国际类似公司的估值比较,推出了最终10送2.5的方案。
可以看出,几种改革方案的侧重点分别为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一重工将发行价格作为重要依据;紫江企业以目前市值作为衡量准绳;而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则以未来价格作为着眼点。三种方案各有其内在逻辑,同时也符合公司本身的特点。
其次,在一些关键参数的选取上,几家公司也体现了各自的差异。
例如,在改革前流通市值的计算上,三一重工和清华同方都以4月29日的停牌价格作为依据,而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则选用了4月29日收盘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一个特定时间点的价格为依据,而后者则采用了一段时间内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过滤了市场波动。
在改革前非流通股价值的计算上,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都以净资产为依据,而三一重工和金牛能源虽然没有明确计算这一数字,但东方证券投行部的于蕾认为,从其结论倒推,其隐含的对非流通价值的估值要高于净资产。这种差异,某种程度上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其股权价值期望的不同。
(稿件来源:《上海证券报》,作者:叶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