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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房价调控新政 炒地炒房行为将遭重击

2005年05月12日 18:31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二日电 中国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稳定房价的调控新政,以此对此前公布的“国八条”进行细化。这份紧紧牵动各方神经的重要文件明确提出,将切实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备受非议的炒房行为亦将课以重税。

  去年以来,中国各地房价驶入前所未有的上涨轨道,全年房价增幅突破两位数,今年一季度,房价又同比上涨十二点五。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过快已成中国楼市亟待解决的两大命题。

  七部委联合出台的这份名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为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今年六月一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二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二年(含二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二年(含二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

  在土地政策方面,《通知》要求切实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尚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保证今明两年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通知》要求,在对这些项目供应土地前,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出让土地的前置条件。《通知》还特别提出,切实降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其建设单位的利润要控制在百分之三以内。(完)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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