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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股权分置改革要特别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05年05月12日 08:54

  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资委主任李荣融11日表示,在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这是改革的关键。国资委作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平稳推进,这点各级国资委必须牢牢把握。从出资人的角度说,不会将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程,仍需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李荣融表示,股权分置改革这项工作由证监会推进,国资委将配合证监会的工作。国资委已经和证监会进行了充分沟通,这项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股市向前推。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注意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他说,在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上不存在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区别,因为都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第一批之所以选择两家地方国有上市公司是因为它们规模适中。至于下一步的工作,国资委将按照证监会的游戏规则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会上,李荣融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确保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控股股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使股东权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要防止和纠正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强迫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行为。关联交易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国有控股股东要支持和督促上市公司规范披露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完善。国有控股股东及其上市公司要讲诚信,在证券市场树立良好的形象。对于不讲诚信或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人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撤职。要加快未上市的存续企业的改革改组,其中辅业资产要加快改制步伐,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属于中小企业的,要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失去市场竞争力的,要通过关闭破产退出市场。存续企业资产质量差、难以维持经营且已影响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要探索采取多种途径对其国有控股股东进行重组,以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郭凤琳)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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