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载文指出,“GDP每年以8%~9%的速度增长,股市却连年低迷,7000万户股民分享不到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这是违背经济规律很不正常的事情。”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组工作小组组长、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许健,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直面目前股市给股民带来的影响,坦言《证券法》修改虽然无法直接拉高股票指数,但将恢复股民因股市制度的种种不完善而丧失的信心,给股市带来长期利好。
证券法修订因时而变
许健指出,现行证券法是1998年末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在此之前,中国没有一个证券法规或证券法律体系,只有国务院出台的“暂行规定”调整资本市场的行为。该证券法实施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许健同时指出,现行证券法存在一些不适应性。首先,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一些规定条款不完善,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还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资本市场无法可持续发展。为此,在证券法修订中,我们修改了大量的条文,使上市公司质量得到保证,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如果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次,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主要表现在挪用客户结算金比较严重。证券公司是资本市场的主体,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所有进入资本市场的投资者都要在证券公司开户,证券公司作为中介都出现问题,市场如何能保证稳定?在这方面,证券法修订也增加一系列的条款,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保证证券公司的稳定。三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极大地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这个问题有几个不同的层次,在下面专门讲。四是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过去在发行过程中出的问题很多都不了了之,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以后出了问题怎么办,发行后没上市的怎么办,上市以后出了事的怎么办,在这次修订中都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单调,只有主板市场,没有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所以,市场就没有退出机制,就不可能满足多层次融资者的需求。这样就根本制约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最后,在资本市场的运行过程中,我国的监管方面制度不够完善。历史证明,一些大案要案因为监管手段不足,不能够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应对的手段和相应法律责任的认定处置。这五个方面涉及到我国资本市场基本建设,我国资本市场还很年轻,资本市场基本建设不能满足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所以这次通过修订证券法把需要补充和完善的方面基本都解决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证券法的修订具有历史性意义。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5个层次
“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法修订的最为基本的出发点,许健表示,这点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各个方面都有体现。这里分几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在证券发行过程中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第二个层次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主要在市场交易中三大类禁止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客户,如果这些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个层次是完善资本市场的基本建设。第四个层次是解决证券市场结构的问题。第五个层次是诚信建设。必须建立起证券市场的诚信,没有诚信就没有证券市场。
赋予证监会应有的权力
目前,证券市场管理制度不完善,证监会监管的手段不足,只有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的打击力度,才能有证券市场的稳定。事实证明,证监会被赋予的职能和手段还不足以对市场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进行有力的查处。证监会的主要职能是监管。作为监管者,证监会监管手段不足,没有银行查询权、账号的查封权等看来是不行的,依照国外经验,这些权力应该赋予证券监管部门,许健说。
证券法中有5条法规是对证监会的监管权力有约束的,包括国务院证券管理机关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责和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而且国务院证券管理机关依法制定的监管规章制度以及对案的处理应当是公开的。
证券法修订将是长期利好
许健认为,资本市场长期低迷是个复杂的问题,以前因为市场不健全,客户保证金被挪用,上市公司造假,股民不敢买股票。目前股市处于低迷状况主要原因还是股权分置问题没有解决所造成的,投资者的信心损失殆尽。股民对股权分置有恐惧感,没有信心,不愿意入市买股票。以前市场中有几千万的保证金,现在只剩下一千万,可见股民信心的丧失。股市指数创6年来的新低,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6年来没人赚钱。
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股票市场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是一个绕不过的难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国外的投资者也不敢进入市场。资金不进入股市,行情就无法上升。
但这个问题是一个政策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所以《证券法》修改工作与解决股权分置无关。因此,证券法修订不是一个能立即扭转股市低迷的利好,但它为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法律框架。证券法的修订对恢复投资者的信心将发挥很大的作用,股民对证券法修订的认识也将是个长期的过程,时间越长越能发现它的好处,所以它将是一个长期利好。(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