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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点名批评不敢承担圆明园环评责任的单位

2005年05月11日 10:33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点名批评不敢承担社会责任的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环评单位,并提出进一步改革环评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拟对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进行全面整顿。

  据介绍,圆明园整治工程自4月份被叫停之后,圆明园管理处找到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有关环评单位,希望他们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主动递交了委托书,但是该环评单位反复近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做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延误了圆明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潘岳指出,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这家环评机构具有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甲级环评资质,从技术、业务上完全有能力承担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但该单位没有以科学的态度与负责的精神,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而是瞻前顾后,惧怕承担责任,导致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延误,环保总局对此予以严肃批评。

  潘岳说,虽然环评单位可以自主选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但不能只为一点经济得失和个体利益,就不讲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更不能忽视社会责任。为科学发展观与环保事业尽心尽力是每个公民与集体都应有的义务。环保总局对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放松质量管理甚至没有任何质量保证的环评单位,将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将修订相关规定,对那些有资质、有能力,拒绝建设单位合理委托、害怕承担责任、不敢以科学态度进行环评的行为和机构进行整顿。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圆明园40天内限期提交环评报告 (2005-05-09)
·圆明园尚未交环评报告 环保总局督促其尽快提交 (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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