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 去年曾轰动全国的公安局长梁冠中雇凶杀死情妇案5月9日在呼和浩特市中院开审。中国法院网今日刊文详细介绍了该案庭审时的细节。
开庭审理
9日上午10时30分,法庭开始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梁冠中、魏进二人被带进法庭。
呼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4年3月以来,被告人梁冠中因其情妇李某要求其离婚,二人多次发生争吵。梁冠中为摆脱李某,多次找其表弟魏进(被告人,现年36岁,无业),要求帮忙教训李某,并向魏进指认了李某的住所。2004年4月14日中午,梁冠中再次找到魏进商量此事。
14日下午4时许,梁指使魏到李某的住所,看李某是否在家。确认李某在家后,梁于当晚7时驾车与魏去李某家。途中购置铁板手、铁锹和菜刀各一把,还买了几个尼龙编织袋。
晚8时许,梁和魏后进入李某家中。梁先将李某手机中的通话信息删除,随后与李某撕扯起来。期间,梁示意魏动手。
魏随即用板手猛击李某头部。李某倒地后呼喊。魏又扼住李某颈部,将其扼死。随后梁、魏二人将尸体搬到李某的宝来汽车上,并将车开走。当晚,梁又指使魏返回李某家中清理现场。魏在清理现场时将李某的三星手机占为已有。
次日,梁伙同魏将李某的尸体分解分尸后,装入事先买好的编织袋中,分别埋于呼凉公路30.17和40.5公里处。之后,梁给魏300元,让其洗车后将李某的宝来汽车处理掉。魏将包裹尸体的车衣、编织袋及菜刀等物焚烧,并将清洗过的汽车丢弃在山西省大同市。
4月18日,梁给了魏2000元人民币,让其离开呼市。2004年7月5日和11日两人分别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冠中为摆脱与李某的纠缠,伙同被告人魏进将被害人杀死并分尸灭迹,其行为极为恶劣,手段极为残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进在清理杀人现场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李某手机一部,应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首先对魏进进行法庭调查。
魏进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基本同意。他称当天是梁冠中让教训李某的,买菜刀的钱是梁付的,铁锹和编织袋是梁自己拿的。去现场后,他一开始没进去。约20多分钟后,是梁给他打电话让他上去,他才去的。动手也是梁示意的。当李某被打倒后,也是梁让其赶紧掐的。
继续庭审
9日下午2点30分,法庭继续开庭。梁冠中在法庭调查中,对他的行为和在公安机关交待有所不同。
梁说:“当晚7点以后,我开车带魏进去李家。在路上,我说狠狠地教训教训她,但教训时要注意分寸。在路上,魏进在一个土产商店买了把菜刀,我买了把铁锹和编织袋。”
针对梁企图翻供的迹象,公诉人立即追问梁:“根据你的陈述,有必要买这些东西教训她吗?”
梁一时语塞。过了一会儿,他说道:“当时并没有想那么多。我和魏到了李家楼下,让魏以买房的名义去李家。然后我就先进去了。后来魏进来,我介绍了魏要买房,让李带魏看房子。我就要下楼。李不让我下,并威胁我,不让我回家,让我和妻子离婚。李还和我动了手。魏上前拉架。魏把李摔倒在地。我和魏说:快跑。这时我就下了楼。等我再上楼时,魏和李都在卫生间里面。”
针对梁冠中的翻供行为,公诉人发问:“你在公安机关供述曾示意让魏动手,现在否认。你如何解释?”
梁答:“当初我想把事情揽到我身上。因为魏是帮助我教训她,所以我就那样说了。当我再上楼时,魏进还掐着李的脖子。”
公诉人追问:“那魏进与李动手时你不在现场?”
梁答:“对,不在现场。当我再看到时,李已死亡。我下楼拿了车衣,裹住尸体。魏进扛着就一起下了楼。”
公诉人再次问梁:你买编织袋是干什么用的?
梁仍然狡辨说是没多想。
接着梁交代了让魏埋尸体的经过。说魏第二天说尸体不好处理,自己就赶到魏那,让魏将尸体肢解。
鉴于梁当庭出现翻供情况,公诉人发言称将在举证时揭示。
梁的辩护律师也问梁:“你买绳子、编织袋、刀子、铁锹和教训李是什么关系?”梁称说不清楚。
梁的辩护人又问梁:“你的法庭陈述,决定你的认罪态度。从你6次供述中,比你今天供述要清楚的多。在上述6份供述中,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梁冠中回答说:都是真实的。
公诉人见机立即补充发问:你说6份供述是真实的?还是当庭回答或供述是真实的?
面对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追问,梁明显陷入矛盾之中。他说:“基本上是真实的。”
公诉人又追问到:那你以何时供述为准?梁只好回答:我记不清看守所是怎么说的,以原来的供述为准。
当公诉人请求审判长就梁的翻供情况再次核实时,在审判长的追问下,梁又称以当庭为准。
鉴于梁出现反复翻供情况,审判长当庭宣布合议庭合议后确认。
在自行辩护时,梁称杀人时他不在现场,并且没想杀人。
庭审于当晚7时许结束。
法庭将择日宣判。(滑力加、贾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