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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公布各自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5年05月11日 08:11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继三一重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出台后,今天,紫江企业与清华同方同时公布了各自的改革方案。

  紫江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以2005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78,987,813股公司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值得关注的是,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3家关联股东作出额外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以后的4年内,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不低于3.08元。

  清华同方公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574,612,295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7515609股,清华控股、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沃斯泰酒店设备安装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可获得的转增股份,使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6股的对价)。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新增股份273,030,533股,公司总股本将增至847,642,828股。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清华同方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重将由原来的52.48%降至35.58%;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比由原来的47.52%增至64.42%。

  清华同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表示,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574,612,295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这一分配方案若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其执行不会对股权分置方案的实施构成障碍。

  清华同方公告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定于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童颖)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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