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0日电 《国际金融报》今日刊载评论指出,4月29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5月9日,金牛能源、三一重工、紫江企业以及清华同方发布公告,成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一场轰轰烈烈的股市攻坚战拉开了大幕。
面对谋求资本市场重大转折的这一标志性政策,市场作出了自己的反应:长假过后第一个交易日,沪指收于1130.84点,下跌28.31点,跌幅2.44%;深成指收于3031.49点,下跌125.18点,跌幅3.97%。两市跌停股票达到110只,近200只股票跌幅超过7%。市场以新低回应,有许多非理性的情绪宣泄的因素,这说明市场的消极心态积累太久,故期望也就太高,失落在情理之中。
抛开情绪化因素,值得明确的是,调和各方利益的原则是什么,检验改革方案的科学性的标准是什么?
从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看,针对上述问题的答案尚不明朗。诚然,这次试点规定了改革方案“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样充分肯定流通股东权益作用的条款,但某些设计的有待完善,客观上为后续风险和矛盾的积累提供了想象的空间。
市场期待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由来已久,因为只有这样,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才能获得切实保护,困扰中国股市发展的最大不确定因素才能得以明确消解。同样的道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行理当由此切入,并考虑市场消极心态的长期累积等因素,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最大限度消除不必要的难题后置。矫枉过正,是为此理。
目前,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推进,中国股市已经走到转折的关口。通过前期各种观点的交锋、各种方案的交合,技术上的障碍正在渐次得到扫除。当此之时,所谓大勇气、新智慧,反映在到底是坚定不移地从长远利益出发,坚定不移地按市场规律办事,还是继续耽搁于各方利益的争执,耽搁于计划、市场的妥协。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只有把这些根本性的问题回答好了,处理好了,股权分置才能真正获得市场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