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31日晚,河南平顶山汝州市临汝镇副镇长马丙乾为对付某村负责人王某的纠缠,教唆他人将王某骗出家门用钢管对其殴打,法院据此将马丙乾判刑3年。
出狱后的马却发现,当时法医刘秉立在法医鉴定上做了手脚。今年4月28日,法医刘秉立因涉嫌索贿被刑事拘留,昨天,当地警方以法医涉嫌伪证对该案进行调查。
——缘起:副镇长找人“收拾”村干部
1998年12月马丙乾调任汝州市临汝镇党办主任,后任副镇长。马丙乾主抓该镇中南7个行政村的协调工作,其中就有王某任村干部的某村。马丙乾和王某的瓜葛也是在这个时候产生的。1999年夏天,经临汝镇有关领导研究,决定暂停王某的“村官”职务,时任镇党委办公室主任的马丙乾受命前去宣布此项决定,王某从此和马丙乾结怨。
2001年7月18日晚上,马丙乾带领几名镇干部到该村组织选举村支书,部分党员因村财务不公开问题与王某发生口角、厮打。事后,王某向公安局报案,称被三村民“围住猛打,致左脚骨折”,并要求马丙乾作伪证,马丙乾拒绝作证。王某便以此为由拒绝配合马的工作。
2002年3月份,马丙乾找朋友帮忙找“伙计”吓唬王某。3月31日晚,几个“伙计”赶到王某家门口,用钢管对其打了一通后逃匿,事后,马丙乾又付给“伙计们”6000元现金的好处费。
——事后:副镇长被判处3年徒刑
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将打人者及马丙乾抓获并刑事拘留。2002年4月4日,被打者王某在汝州市医院检查时,腿部有刀伤,而经调查,当时的打人凶手并没有带刀具,刀伤被警方排除,但汝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仍然依据医院的证明判断王某腿部骨折,并鉴定为轻伤。2003年1月,马丙乾的家人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某的伤害重新鉴定,伤者重新在汝州市骨科医院拍X光片。2003年7月,汝州市人民法院指派本院法医刘秉立送检。马丙乾的家人按照刘秉立的要求,拼凑了1.5万元钱交给了他。
2003年11月5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在进行开庭审理时,马丙乾的家人才知道刘秉立已经从省高院拿回了重新鉴定书,王某的伤情结论仍是轻伤,该院依据此法医鉴定结果判处马丙乾三年有期徒刑。后来双方上诉到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裁定驳回,维持原判决结果。
——质疑:钢管打在臀部,腿部咋有刀伤?
今年4月29日,记者在汝州市见到了当时的打人凶手郭向强、丁宝龙和张延昌,他们也因打人事件被判2年刑。回忆起当时的情况,几个人无法闹明白,明明是用轻质的钢管对王某的臀部打了一下,怎么腿部会有刀伤呢?
郭向强是当时的主打凶手,当晚,他们到了王某的家门口后,张延昌喊开大门,王某打开大门后,见到是个陌生人,就想关住大门,被张阻止,王某见情况不妙,就手拉着门闩蹲到地上并大声喊叫“救命”,王的女儿听到喊声后从屋内出来。此时,在黑暗处的郭向强和丁宝龙就冲到了门前,郭向强拿着钢管对其臀部打了一下,几个人就迅速消失在黑暗中,整个事件就在10秒钟之内。
4月30日,记者找到了在家中的王某,回忆起被打的情形,王某不愿多说,只是说伤情鉴定应以法医鉴定为准。当时代理马丙乾案子的郑州大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法说:“在庭审的时候,他就对王某的两次法医伤情鉴定提出异议,但律师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进展:法医在鉴定时涉嫌索贿被刑拘
2004年12月3日,马丙乾刑满出狱,他拿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书》,委托单位是汝州市人民法院,送检人是刘秉立,委托时间是2003年9月17日,这份法医伤情鉴定结论与第一份汝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果基本一样。但法医鉴定书第二页倒数第二行显示:“根据伤情材料记载,X光片显示及活体检查(即医生或者法医亲自对伤者的伤情检查)所见。”
马丙乾找到刘秉立询问,刘秉立解释说:“当时去省高院重新做鉴定时,受害人有情绪,很激动,不愿去。所以没有让受害人去省高院重新做鉴定。”但人没有到现场,法医鉴定结果是如何出来的呢?省高院签名的一名法医对当事人说,他根本不知道这份法医鉴定。马丙乾说,由于他一直坚持对案件的申诉,刘秉立一边承认办错了案件,一边通过中间人于2005年1月5日退还了1.5万元现金。
河南省政协委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士海认为,从证据方面来说,在进行法医鉴定的时候,活体检查和材料鉴定是有区别的,没有进行活体检查而鉴定书上写了活体检查,显然这份法医鉴定存在瑕疵。
从3月31日起,记者就开始与当时汝州市人民法院委托的法医刘秉立进行联系,刘秉立不断以各种借口失约,而在4月28日下午,刘秉立突然被汝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索贿被刑事拘留,有关其他问题,检察机关正在调查。
【来源:大河报;作者:潘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