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6日电 香港《文汇报》5日从北京发回的报道称,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邹林日前透露,国务院正在拟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条例》,目前内地有北京、上海、浙江等24个省市正在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下一步,外管局将进一步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城市。
为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外管局近年来双管齐下疏通资本流出渠道,放宽内地企业对外投资的用汇限制,同时在外汇管理政策上基本取消境外中资企业的用汇限制。
报道援引邹林的话指出,外管局已给予内地企业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制度,大力简化外汇投资来源审查制度,放宽境外投资的购汇限制,保证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并取消投资主体缴纳汇回利润保证金的要求。同时,国务院正在拟定《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条例》。
目前内地有北京、上海、浙江等24个省市正在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邹林透露,试点期间给予每个地区33亿美元的购汇额度,在额度内允许投资主体购汇境外投资。同时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在境外再投资。另外,境内机构进行境外投资,可使用多重外汇资金来源,自由外汇不足的,可以使用国内外汇贷款、政策性外汇贷款或购汇解决。
邹林表示,目前企业在境外投资前期投入及境外利润自我滚动发展两方面,对外汇管理的政策需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同时,如果境内企业希望通过增资扩大境外中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在用汇政策上也没有障碍。
邹林指出,为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后续经营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外管局批准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直接使用国内总行,对海外中资企业母公司的授信额度为海外中资企业提供贷款。下一步,外管局将进一步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城市,并提高外汇管理部门地方分支机构资金来源审查和项目核准权力,逐步允许人民币资金充裕的境内母公司通过购汇,对境外子公司提供金融支持。(海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