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5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民政部近日在下发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通知》明确了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必须依法设立并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设置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
《通知》指出,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科学布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做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室)布局合理,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人本理念。结婚登记区(室)、离婚登记区(室)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方便当事人作出声明及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婚姻登记场所内要宽敞、明亮、庄重、整洁,排队等候区应当配备有桌椅。
要积极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把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宣传法律、文明执法的模范。要从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登记机关设置提示板,尽到告知的义务。要认真执行婚姻登记程序,把规范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婚姻登记员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周到的高素质队伍。(顾瑞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