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片|图片库|图片网
时 尚 |汽 车|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民政部规范婚姻登记 尊重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2005年05月05日 13:21

  中新网5月5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民政部近日在下发的《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中指出,为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水平,从2005年4月至2006年10月,在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

  《通知》明确了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必须依法设立并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设置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

  《通知》指出,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管理,科学布置婚姻登记机关内部环境。做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排队等候分区(室)布局合理,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尊重当事人个人隐私,体现人本理念。结婚登记区(室)、离婚登记区(室)实行开放式面对面办公,方便当事人作出声明及婚姻登记员询问相关情况。婚姻登记场所内要宽敞、明亮、庄重、整洁,排队等候区应当配备有桌椅。

  要积极推动婚姻登记工作的信息化,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把婚姻登记的办事程序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使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宣传法律、文明执法的模范。要从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登记机关设置提示板,尽到告知的义务。要认真执行婚姻登记程序,把规范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作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婚姻登记员队伍打造成为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周到的高素质队伍。(顾瑞珍)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