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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唐季礼嬴侵权官司 数十家媒体被判道歉赔偿

2005年05月01日 10:30

  中新社上海四月三十日电 (茅中元)香港著名导演唐季礼诉内地数十家媒体不实报道侵犯名誉权案,昨由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庭判决内地数十家参与报道或转载唐季礼不实报道的媒体向唐季礼赔礼道歉并刊登致歉声明,但唐季礼总共超过八百万的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

  法庭认为,杭州《青年时报》的《怀着孩子为情跳楼成终生残疾唐季礼女友惊爆内幕》一文内容严重失实,致使原告唐季礼名誉受到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判决《青年时报》分别支付唐季礼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十万零五千六百八十六元和五万元。对唐季礼称由于因寰亚公司解除协议而导致的六百五十万港币损失,法院认为唐季礼并非该合同主体,所以未予支持。

  对《江南时报》等部分转载媒体,法庭认为只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两家被告网络媒体则还分别被要求赔偿唐季礼人民币五千二百元和三千元。

  案件受理费五万一千二百三十元,由原告唐季礼承担一万六千二百三十元,第一被告杭州某媒体承担三万元,另一报社承担一千元,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承担一千元。

  唐季礼本人出席了庭审宣判。判决宣判后,唐季礼十分高兴。他表示:“法院能够判决报道失实,让虚假报道媒体受惩罚,保障公众人物的人权,我觉得已经很开心了。”他强调:“该报道引起的负面影响,任何经济赔偿都无法弥补,但重要的是今天终于能还我一个清白!而且还给一些不够负责任的媒体一次警示的作用。”

  第一被告《青年时报》代理律师王红燕则就判决中的侵权认定、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三点提出了异议,并考虑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去年二月三日,杭州某媒体刊发了一篇题为《怀着孩子为情跳楼成终身残疾 唐季礼女友惊爆内幕》的报道。报道指出:唐季礼在马来西亚拍摄电影期间,抛弃与其同居六年并对其有过提携之恩的陈某,陈某因此怀孩跳楼。报道刊登后,国内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以及《江南时报》等数十家报纸媒体纷纷转载。唐季礼认为此报道与事实不符,遂将这些媒体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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