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电(记者魏晞)经过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二十九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而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则是此次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旨归。
证监会负责人解释,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是诸多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股权分置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改革,没有国内先例和国际经验可供借鉴,需要通过试点审慎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为此,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此次股权分支改革试点将按照“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进行。在股权分支改革试点初期,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一项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少量试点公司。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亦是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重点。
同时,为保证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后,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大量抛售的情况,《通知》还对交易、转让和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及数量做出了三项明确规定。
关于试点启动后的“新老划断”问题,《通知》规定,“新老划断”是指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对存量上市公司分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大局考虑,实行“新老划断”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要通过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