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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要建立社保费重点费源监控制度

2005年04月28日 09:26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日前国税总局向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19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建立重点费源监控制度,随时掌握其费源变化情况,对重点费源实行重点管理。

  通知就加强社保费征管提出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费源管理,提高监控水平。二是对欠费和欠费人合理进行分类,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对欠费数额较大的重点欠费人,实施跟踪管理,定期追欠;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三是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参保扩面工作。(记者陈光)

  来源:《新京报》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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