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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起草《传统医药法》 中医药立法工作启动

2005年04月27日 13:52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电(曾利明秦秋)记者今天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获悉:该局传统医药立法工作办公室已正式成立并宣告立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

  该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研究院,目前已成立了起草组、联络组和综合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计划,今年底前将完成《传统医药法》的起草、上报及相关的准备工作。

  有关专家称,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国民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作用,施行了一系列扶持传统医药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但是,迄今为止尚未就传统医药进行立法。

  由于传统医药在医疗卫生领域作用日益扩大,世界各国陆续对传统医药立法予以规范,对传统医药的立法已成为中国面临的紧迫问题。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不断呼吁就传统医药立法。

  今年初,国务院法制办明确表示“中医药应该立法”,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相继表示积极支持、推动传统医药立法。

  今年三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了传统医药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与全国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并进行了资料收集、征集各界意见等大量前期工作。  

  专家分析认为,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对发展传统医药的规定体系不完善,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对中医临床技术准入、中药处方颗粒、中药材的使用等内容都没有明确规定。

  专家建议,《传统医药法》应确立传统医药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发展原则,明确政府在扶持、发展中医药方面的职责以及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并对机构人员、保障措施、教育科研、法律责任等进行具体规范。(完)

 
编辑:贾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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