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记者张朔)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下午在这里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广受关注的证券法修订正式进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的。对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随着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中出现许多新情况,证券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部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质量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一些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严、经营活动不规范、外部监管手段不足;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证券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制度等不够完备,没有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留下法律空间;对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证券法调整范围和某些限制性规定已不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补充和完善。
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证券法的呼声比较高,在十届全国人大一、二次会议期间,有二百三十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修订证券法。国务院有关部门,一些企业和专家学者也通过不同形式表达了修订证券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00三年七月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组,聘请刘鸿儒、周道炯、厉以宁等八位专家和学者组成专家顾问组。起草组专门赴上海、深圳进行实地考察与调研,多次举行研讨会和座谈会,就有关条款修订征求意见。期间还召开了“证券法国际研讨会”,邀请美国、德国、英国、韩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证券法律专家和国内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对国外有关证券立法作了比较研究,借鉴其有益经验。经过反复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形成了证券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共二百二十九条,其中新增二十九条,修订九十五条,删除十四条。对于争议较大或目前修改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的没有作出修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