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海四月二十一日电(记者杨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检察机关今天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名,正式对北海“四·一一”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曾其健批准逮捕。
四月十一日下午十五时许,曾其健驾驶一辆悬挂桂E-E○○○八号牌的小轿车在该市市区路段“严重超速行驶”,连续撞击多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两名行人,造成四人当场死亡、二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包括曾其健在内五人不同程度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发生后旋即引起全国舆论的关注,并引起各级官员的重视。
本月十七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区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曾其健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警方以“交通肇事罪”提请检察机关对其批捕。
据警方认定书介绍,曾其健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曾其健未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及其他避险措施,是造成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此外,曾其健所驾驶的悬挂桂E-E○○○八号牌小轿车,是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
据悉,由于肇事车辆不在被保险之列,对于此次事故,按交通事故赔偿的国家标准计算,曾其健将承担的赔偿金逾一百万元人民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