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圆明园仍未上报环评文件 环保总局促其尽快报送

2005年04月19日 09:53

  中新网4月19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三处负责人李天威昨天透露,到目前为止,圆明园管理处还未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正在督促圆明园管理处依法尽快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李天威说,1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评司曾致电圆明园管理处,询问防渗工程环评规划进展情况,圆明园方面表示还未找到适合的环评单位。因此,还不能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有关环评报告。

  李天威透露说,国家环保总局在给圆明园公园管理处下发停工令时对其何时提交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没有做出明确时间要求,环评法法律本身也没有明确规定。但鉴于圆明园防渗工程所引发的历史与现实问题的特殊情况,国家环保总局将会不断督促圆明园管理处尽快提交环评报告书。李天威说,只有在收到报告书后,国家环保总局才能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

  李天威强调说,做决定时,国家环保总局将充分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后,会慎重而迅速地做出决策。

  李天威说,在4月13日听证会上,有些专家提出绿化问题。我们认为圆明园的绿化工程是该整治工程的一部分,应等到整体工程批复后才能开始,但考虑到季节原因,如果圆明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环保总局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研究,但是绿化工作应考虑水资源的节约使用,选择符合本地生态特征的节水型植被。同时,绿化工作应符合国家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经批准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的要求。(郄建荣)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