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银行业人士建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需配套改革

2005年04月14日 14:23

  中新网4月14日电 第280期《学习时报》刊载中国银行总行行长助理王永利的文章称,在中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已不再是理论探讨的问题,而是已经进入了决策和实施准备阶段。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制度,特别是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再贷款制度的配套改革和协调运行。

  长期以来,为维持银行业和金融系统的稳定以及社会安定,并为落实国家计划安排或宏观调控目标,中国一直要求存款银行要按照其存款规模的一定比例交纳法定存款准备金,同时,由中央银行以再贷款方式调节金融机构日常的流动性,并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由于政府直接参与或干预经济运行和金融活动,财政和银行的职责界定不清晰,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再贷款制度的独立性不够,运用的规范性也必然受到影响。

  中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就有人提出要借鉴国际惯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曾提出要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制度至今尚未建立。近期再贷款范围扩大化风险已引起广泛关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再度高涨,人民银行基于缓解其再贷款压力及其对实施货币政策的影响,也在极力推动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从有关情况看,这一制度的建立似乎已经呼之欲出。

  文章指出,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再贷款制度是紧密联系的。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要与相关制度的改革同步推进,中央银行再贷款问题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才能解决,单独依靠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而不推进配套改革并不一定能够发挥预期的作用,甚至同样可能产生再贷款所面临的问题(国际上同样有失败的先例)。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首先要采取措施努力消除产生问题的源泉。在此基础上,要对中央银行再贷款的发放范围进行立法限制(原则上只能向缴存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发放,不宜向其它金融机构延伸,更不能随意向企业延伸),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不再承诺保证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真正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和退出机制。同时,解决一般性支付问题的再贷款要征收惩罚性高利率。

  如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则中央银行要求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交纳比例应该相应调减,并转化为存款保险费。

  存款保险启动后,根据中国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只能实行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对境内从事纳入存款保险制度规定范围的存款经营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都要按照规定交纳存款保险费。为此要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法》,并修改《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要相应明确存款保险理赔与中央银行再贷款的范围,并明确再贷款不能纳入存款保险理赔的范围,以防止政府和中央银行向存款保险机构转移风险。

  文章最后写到,可见,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必须考虑其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再贷款制度等方面的相关性,并要进行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

 
编辑:闻育旻】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相 关 报 道:::
·存款保险为金融改革铺垫 百姓存款财政不兜底? (2005-01-17)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待出 可能采取强制性参与模式 (2005-01-17)
·国务院原则同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央行正在讨论 (2005-01-13)
·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定 机构设置需解决七大问题 (2005-01-13)
 



  打印稿件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