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逮捕全州县公安局原户籍民警杨某、王某。
2000年初,大毒枭刘招华(化名李森青)潜逃到桂林后认识了桂林商人胡某(已故)。为了达到在桂林长期隐藏的目的,刘向胡提出帮忙办理当地户口。虽然,1999年11月份公安部已在全国通缉刘招华,但胡某并不知道化名“李森青”的人就是大毒枭刘招华,因此,很爽快地答应了他的要求。胡某把“李森青”入户的事交给了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龙水镇安陂村的朋友唐某办理。
2000年1月11日,唐某手持一份申请人为“李森青”的村委会证明,来到全州县龙水镇派出所,找到当时任户籍民警的王某,声称“李森青”的户口在1998年农村换发户口簿时,由于派出所的原因被漏登记了。按照全州县当时办理农村户口的有关规定,被漏登记的人口办理入户手续,应当由村委会开具证明,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派出所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再由派出所领导审查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但王某没有按上述程序办理,而是仅凭安陂村委会的一纸证明,加之认识唐某,就给“李森青”办理了入户手续,使福建籍大毒枭刘招华(化名“李森青”)成为广西全州县龙水镇同安村畔田口村村民。
刘招华为给自己的隐藏伪造更合适的身份,他再次要求胡某帮忙办理全州县非农业人口户口。
3月12日,唐某按照胡某的委托,以“李森青”在全州县城经商的名义,向全州县公安局申请农转非户口登记,接待唐某的是户籍科科长杨某。当时全州县办理农转非户口的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户籍证和县财政局“城市增容费收据”,再由公安局核实申请人的情况方可办理。杨某未对“李森青”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就为“李森青”办理了农转非入户手续,使刘招华成为了家住全州县全州镇民主路221号的“全州仔”。
杨某、王某两人在任户籍民警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分别还为刘招华的妻子李晓青(化名周倩)、亲属丁智文(化名周杰)、丁永芳(化名周芳)、郭锐荣(化名李华)办理了全州县农村村民户口和农转非手续,致使刘招华等人长期隐藏在桂林,逃避警方的追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韦良平、莫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