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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韩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的反倾销作复审

2005年04月08日 17:15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2005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05年4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英文名称:cold rolled stainless steel sheet)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此次期终复审产品范围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第15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该产品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5年)如下税则号项下: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l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应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6年4月8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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