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8日电 《人民日报》今日刊载评论指出,2月以来,有关苏丹红检测标准成为报道的焦点。3月29日,苏丹红检测标准刚一发布,马上引来质问:既然10年前就不允许添加苏丹红,为什么10年前不制订检测标准?的确,苏丹红事件与缺乏检测标准有关。但我们不妨冷静思考一下,难道全是“标准”惹的祸吗?
文章指出,早在1996年,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就发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800多种添加剂。《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八款也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如果企业能严格自律,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苏丹红也不会被添加到食品中。
当然,如果检测标准能提前出台,那些含有苏丹红的食品也出不了厂门。问题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添加的只有800多种,而禁止添加的又何止8000种、80000种!就拿苏丹红来说,类似苏丹红的化工染料还有至少上千种。要让相关部门预测企业会在食品中添加哪种化工染料,并事先制订出检测标准,且不说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不可能,就是在发达国家也无先例。这种要求本身也不够科学,不够公正。
出了问题找标准,说明眼下全社会的标准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标准毕竟不是万能的。将检测标准作为评判依据,如同得先有病毒,才能研制抗病毒的药物一样,须先发现了食品中含有苏丹红,才可能制订出它的检测标准。
专家认为,支撑食品安全必须靠“四大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任何一方面的缺失或者不完善,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防线的失守。苏丹红事件就暴露出这个问题,受利益驱动,不要说小作坊,就是一些知名跨国公司都知法犯法,钻法律的空子。从这个意义上讲,苏丹红事件暴露出的,还有部分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淡薄,社会诚信的缺失。(原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