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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无力支付 广东“7·27”海难赔偿案难执行

2005年04月08日 09:26

  中新社南澳四月七日电(胡后波)去年广东南澳“七·二七”特大海难事故赔偿系列案今天在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判决生效。十二位拿到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海难事件船员家属忧心忡忡。原来,所有死亡渔民生前均没有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被法院判令支付近百万元人民币赔偿金的船长如今一贫如洗,无力支付赔偿。

  木质渔船“粤南澳三三0九0”建造于一九九八年,是广东南澳渔民薛得发的唯一财产。二00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二十二名渔民乘坐薛得发驾驶的该船出海钓鱿鱼,三天后在航行途中遭遇“玛瑙”风暴,渔船沉没,只有船长生还。  

  去年十一月,海难事件船员家属中十二人将事故相关责任人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赔偿十二名渔民亲属每人八万二千元,合计九百八十四万元。

  法院认定,船长应对本事故发生负责,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赔偿数额请求。

  据了解,渔民伤亡赔偿金支付难已不鲜见,渔民大都是家中的主要劳力,一人死亡将影响一个家庭的生存状况,这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比起货运船、集装箱船,小渔船由于海上行驶风险高,许多保险公司对渔船本身不接受投保。只有一些大型船务公司会给船员购买人身保险。

  但很多渔民由于是个体经营,存在侥幸心理,投保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即使认识到行业的高风险性,但收入偏低又不稳定的现状让其对投保望而却步。对此,有关人士呼吁渔民在增强自身风险意识的同时,也希望对如何解决渔民伤亡赔偿金支付难问题,社会各界都因给出建议。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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