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6日电 最新一期《证券市场周刊》载文指出,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汇率风险实际上是由国家来承担的,汇率灵活性增强之后,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加,但风险将更多地由企业与个人来承担。这对建立汇率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对汇率风险监控能力提出了现实的需求。这包括两个层面:国家整体以及企业与个人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中国应该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及时把握企业及国家整体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包括外汇不同期限、不同币种的净头寸以及外汇资产与负债期限间的配合。建立有效的全国性电子化监管系统将有利于当局提高监管效率,并降低监管成本。
目前中国相当部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未能完全市场化,自我约束机制薄弱,风险意识不强。金融系统与企业均未建立完善的汇率风险内控制度,对汇率波动的承受能力有限。因此,人民币汇率灵活性增强的另一个重要准备是微观经济体对汇率风险的自主防范意识与能力的增强。监管机构应从制度上加强他们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监测与评估能力,提高他们的内部风险控制水平。
加强监管有助于微观主体风险控制能力的提高。政府当局可以使用加强监管的手段控制金融系统的汇率风险,在监管过程中增加针对金融机构汇率风险的监管内容。
首先,监管当局应该及时了解银行体系及企业中外汇资产与负债的币种结构、期限结构,对其外汇资产负债表进行严密的监控,并且利用监管手段对一些指标进行控制,使得整体汇率风险维持在一定的范围内。
其次,监管当局应在监管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监管手段督促银行与企业建立并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对他们的外汇风险控制系统进行考评。这些监管手段将迫使银行与企业提高自身对外汇风险分析能力(外汇资产质量、流动性以及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的搭配情况等等),以及他们通过市场手段应对汇率波动的能力。
能否建立全面、妥善的外汇风险控制系统不仅对汇率转型能否成功十分重要,它也是一国在国际化趋势中实现经济稳定的基础。然而,外债风险近来呈现加大的趋势。主要体现在短期外债增长较快以及借债主体的民间化这两个方面。同期短期外债占外债余额的比重已经由1998年的12%上升至45%,明显偏高。而一些经历了东南亚危机的国家在危机之前的短期外债也不外乎是这一水平。在中国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占的比例已经由2003年二季度的34.2%下降至2004年三季度的18.8%;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比重由24%上升至36%;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的比重由13%上升至18%。这些变化显示更多的外债已经由非公共部门所借,这对国家外汇风险监控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的增强将使外汇资产与负债在币种结构、期限结构方面的匹配情况更加复杂,从而增加我国将面临的外汇风险。因此,为应对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在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上建立全面有效的外汇风险监控、评估与控制体系非常重要。
在改革汇率前,建立足够深度与流动性的外汇交易市场、制定与新汇率制度相适应的外汇市场干预制度、寻找新的“名义锚”,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货币政策框架、建立外汇风险的监控和管理体系,将是一个国家向灵活汇率制度转变的非常重要的准备措施。对于我国来说,扎实地做好这四方面的准备工作是人民币汇率制度调整、实现向灵活汇率制度转变能否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由于这些制度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与人民币汇率灵活性相辅相成。因此,在这些制度性建设取得初步进展之后,小幅度的放开人民币汇率浮动的区间将有助于推动这些制度性建设。(哈继铭 范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