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廉江市第五中学高二18岁女生吴某因顶不住学习压力欲寻短见,却想找一个最好的朋友一起死,竟把一瓶硫酸泼向女同桌关某,致使关某严重烧伤,至今仍在医院就医。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这名自杀未遂的女学生无期徒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276271.26元。
惨剧发生在去年5月25日,被硫酸泼伤的女生关某回忆:“那天上午上代数课的时候,我翻开自己的计算簿,2页熟悉的字迹突然映入我的眼帘:‘看见别人整天成群结对的,我感到自卑孤独,想一死了之。这个世界虽然美好,但是我还是想一死了之。在通往黄泉的路上,又怕自己一个在下面感到孤独,想找一个最好的知己作伴。’”关某感到非常诧异,这是她最好的同学--吴某的字迹。她扭头问坐在右边的吴某:“你为什么这样写呀?”吴锦华轻轻一笑:“没什么,开玩笑而已。”课堂上关某也没有多问,也没将此事放在心上。
下午2时10分左右,宿舍一片安静,校内同学正在午睡,甜梦中的关某突然感到脸上一阵火辣辣的痛。她说:“仿佛粘稠稠的液体爬满了我的身体,我还以为楼顶天花板掉下了什么东西。”原来,吴某住在她对面的下铺。当时吴服了农药后,爬上上铺将硫酸泼向她。
湛江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生介绍,关海锐当时全身烧伤面积达30%,属III度深度烧伤,均为重要部位。整个面部都被烧伤、变形,四肢也均有不同程度烧伤。
“我和吴某是要好的同学,她感冒时是我替她买的药,日常我也常帮她打饭、打开水的。听说她在读初二时,就已服农药自杀过一次。”关某告诉记者。
据悉,吴某因服用农药当天也被送往医院抢救。治愈后被廉江警方刑拘。湛江中院审理认为:吴某采用泼硫酸的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的杀人动机和寻仇报复杀人等有所区别,且其行为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作为故意杀人未遂犯,从轻处罚。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柯鸿海、左言交、史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