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一日电(记者刘长忠)商品房开发商已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等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今天被中国消费者协会公诸于众。
其他八条不平等格式条款是:
——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甲(经营者)、乙(消费者)双方洽谈不成或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将已收取的预定金退还给乙方,并按预定金的百分之百收取手续费;
——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
——有线电视《用户须知》规定:用户必须按规定自觉向本台缴纳收视维护费,不得拖欠或拒付。一至三月份为年度收费时间,逾期三个月不交费者,切除信号,又需重新使用者,必须另行申报,缴纳开通手续费五十元;
——宣传海报: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消费场所告示: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
——摄影中心取件包装袋上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
今天同时公布的专家对上述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称其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规定,或悖于《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
自二00三年始,中消协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开展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目的是动员广大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据不完全统计,共收到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线索四千六百零九个,并先后五次对电信邮政、商品房等行业进行了公开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