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财险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寿险公司,信托公司参股设立证券公司等等。有观点认为,混业经营正在逐步形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则认为,混业经营与跨行业投资,根本不是同一个经济范畴,金融领域目前不宜实行混业经营。
夏斌指出,迄今国内外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使用过混业经营这个词,国内理论界对什么是混业经营,如何界定,具体含义是什么?并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意见。
他认为,金融界讨论的混业经营概念,具体归纳其内容,有两层意思,一是指一个金融法人主体同时直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不同的业务。二是指某行业的金融企业拿资本中的一部分投资于另一行业的金融企业,如银行投资设立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投资设立证券公司等等,但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经营的业务与母公司业务不同,子公司与母公司又分别受不同监管部门和不同法律的监管,分别从事不同的业务范围。就此意义讲,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没有实现混业经营。最多只能说是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实现了间接的混业经营。这不是混业经营,这是跨行业投资。混业经营与跨行业投资,根本不是同一个经济范畴。
夏斌指出,目前中国的国情还不适宜实行混业经营,同时,不适宜实行混业经营并不意味着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永远阻止市场中通过渐变性的金融创新来逐步完善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行为。事实上,市场中也已经出现了一些混合产品,如投资连接保险产品,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等,确实在这些金融产品层次上出现了逐步模糊分业经营的现象。(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