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1日电 据人民日报报道,一个西北来的6岁女孩患有先天性小耳畸形,左耳廓只及正常右耳的1/3。按照正规医院专家的意见,手术需等到12岁———那只正常右耳长定型时。而当务之急是给伴有听力障碍的左耳做听力恢复手术。没想到夫妇俩却根据一则街头广告,去一家整形医院已给女儿做耳廓重塑手术!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日前对中医医疗广告进行调研,结果发现平均每100条中医医疗广告中,竟只有0.87条符合广告法要求。今年“两会”期间有80件之多的提案、议案涉及医疗广告,代表、委员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重拳整治。
虚假医疗广告的“脸谱”
医疗广告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形象广告和医疗服务广告。目前,虚假医疗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脸谱”:
拍胸脯打保票,宣扬疗效。如报纸上“一次治愈白癜风”、“让骨坏死患者站起来”等极富诱惑力的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以及保证治愈或者隐含有保证治愈的内容。
医托推荐。如名人明星助阵、专家认可、权威机构推荐,或让“治愈”患者“现身说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利用患者或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使用推荐语进行宣传。
用高科技做文章,大包大揽疑难病症。越是癌症、乙肝、哮喘、牛皮癣、不孕不育等顽症,越敢夸口治疗。因为他们深谙“难治的病本就难治,因此治不好病人心理上也能承受”这门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中规定,治疗性病、牛皮癣、艾滋病、癌症、癫痫、乙肝、白癜风、红斑狼疮8类疾病的医疗广告暂不准发布。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目前医疗技术对这些疾病尚未完全攻克,如果医疗广告中涉及该内容,容易形成误导。
靠所谓的祖传疗法或专家名医忽悠病人。一民营医院对自己聘请的一个专家私自加了8个“头衔”,其中5个是假的。有些“特色门诊”用祖传秘方蒙人,名为看病实为卖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广告中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
不法医疗广告何以满天飞
让我们了解一下医疗广告的审批程序: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审批机关是卫生行政部门。广告公司接手一个广告后,首先设计广告文案,而后将该文案与其他所需材料逐级上报给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获得《医疗广告证明》后,与媒体联系刊登或播出。广告刊登或播出后,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和处罚。此外,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媒体也可不经广告公司,直接承揽广告业务。
从上述流程看,媒体和工商管理部门是最关键的两环:媒体是一切虚假广告的最终出口;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是“风向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法广告的泛滥程度。
当前,医疗广告已成为不少媒体广告收入的主要来源。央视市场研究公司最新一项调查显示,医疗广告已占大众媒体总广告额的10%,少数媒体甚至超过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透露,近3年来,我国医疗广告的投入每年都在40亿元以上。
让违法成本高于非法获利
据统计,民营和股份制医疗机构是虚假医疗广告的大户。实际上,因不良广告受害的,从眼前看是患者,从长远看是媒体、广告主和整个医疗市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在铺天盖地的医疗广告、急功近利的恶性竞争中迅速贬损了身价的民营医院,面对严重的诚信危机开始觉醒。据报载,上海长宁区的20家民营医院日前发起行业自救,共同向社会作出承诺,以强有力的行业自律挽回社会信任。
目前,卫生部拟取消医疗广告,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的争论。但无论如何,只有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才能杜绝虚假医疗广告。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中,一定要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非法获利,甚至让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链接
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
第八条广告客户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
第十二条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医疗广告,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者代理。(李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