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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职责

2005年03月30日 17:14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消息,又一项加强税源管理的制度于近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3月25日颁布《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这一办法将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在制度上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为各地税务机关规范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和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传统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扬弃,体现了“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原则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

  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规定,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税和违章处罚等项工作。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税收管理员也可直接征收。税收管理员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具体轮换时限将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办法同时对税务机关如何监督管理税收管理员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有关人士就《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出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是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户责任,规范基层税务人员税收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行为的基础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管户制度,有利于全面深入掌握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情况以及其他各类涉税信息,加强对所辖区域的税源动态情况的分析监控,并对纳税人实施纳税评估,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于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管理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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