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罪名之辩
由于如上的“恩怨情仇”,股东之间终至反目而誓不两立,于是就有了2004年9月的举报和此后公安以及纪检部门的介入,健力宝股东之争由此酿成“大案”。
依据举报和公安的调查,张海涉嫌的罪名至少有两宗:“挪用资金”罪和“虚假注资”罪,前一罪名尽管举报材料详实细致,但由于张海手法老练而几乎很难抓到把柄,再加上当初主要的投资操盘手张金富和马锦辉(原财务总监)已经潜逃境外,因此公安的办案并不容易,这也成为该案件三级联办却久拖近半年的一个客观原因。
而后一个罪名,却有迹可循。
2003年12月23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决定,由大股东健力宝健康产业公司新增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其中用于注册资本人民币34674061元,折合美元4189257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的人民币85325939元,作为溢价转列入资本公积金,该项投入要求健力宝健康产业公司于2003年12月28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美元36989257元,此前自健力宝集团1985年成立以来,其资本金从未发生过变化,为32800000元。
2004年1月,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称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但是有知情人士透露问题正出在这里,健力宝这次增资涉嫌“虚假注资”,本报记者就此事询问该事务所当时参与验资的杨克晶,杨回答“他们(资金)程序上是到了”、“实际上应该到了”,他认为是否涉嫌“虚假注资”是认定上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实际过程是这样的。
2003年12月25日,一家“三水裕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裕龙公司”)从招商银行贷款1.2亿元,次日该款被划给健力宝健康产业公司,后者当日即将此款作为增资划给健力宝集团,29日,该款又被定期存入兴业银行3个月,作为裕龙公司向兴业银行借款1.2亿元(借款期限3个月)的担保;2004年4月28日,健力宝集团分两笔6000万元将上述的1.2亿元归还给健康产业公司,后者再根据授权将此款划给了裕龙公司。至此,这1.2亿元完成了一次封闭的循环。
对于这个过程,曾有媒体询问张海,张的回答是:“这笔资金的流向是这样的,我们增资1亿元到健力宝集团,然后从健力宝集团支出用于支付平安保险的股权款。”如果此点属实,则这次增资所存在的问题就更明显,因为实际持有平安保险股权权益的是健康产业公司,出钱收购的却是健力宝集团。
据某投行老总分析,不管怎样,这个增资过程存在问题,区别仅在于罪名的认定上,依据细节不同可能是“虚假注资”、“抽逃资本”或“侵吞资产”,都有可能。
这个过程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让当地政府心生不满,由于该次名至而实不至的增资,原来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健力宝集团的股权从10%降至8.87%,一位当地官员因此有这样的表述:“张海有问题,涉嫌侵吞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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