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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央行制定可疑交易线索核查规定 打击洗钱

2005年03月30日 13:20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严厉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推动中国反洗钱协作机制的健全与完善,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加强对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协作与配合,2005年3月18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合作机制、内容和程序。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与中国人民银行将按照“控制在先,打防结合,分工协作,依法办案”的原则,切实加强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合作。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将金融机构报送的涉嫌洗钱等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按有关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洗钱等刑事案件调查中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的有关事项。公安机关负责对中国人民银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核查。

  可疑交易线索核查的协作与配合工作,由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归口管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将建立核查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每年召开两次协调会议。在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或需要联合部署专项行动时,可召开临时协调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地级市公安机关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将建立核查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联络协调机制。

  双方将建立联合督办制度。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对跨地区和重大、复杂的可疑交易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对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可疑交易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双方还将建立情报会商制度。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将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共同对可疑交易线索进行审查分析。

  此外,双方将共同研究开发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核查系统,逐步实现可疑交易线索移送和反馈的电子化,并在人员培训、社会宣传、国际反洗钱合作等方面加强合作。公安机关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反洗钱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完善反洗钱监管、防范洗钱风险的建议,充分发挥职能优势。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动性,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协作机制,推进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大批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可疑交易线索。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核查工作,发现了一些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成功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贡献。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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