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自2月23日B1版刊登《孙道临接受采访要收费》一文后,引起社会各界不同反响。有的认为采访对象付出了劳动和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无可厚非,对采访收费持赞赏态度;有的则认为是有悖现行做法和误导公众,对之进行批评。
接受采访到底该不该收费,本版将展开讨论,欢迎广大读者积极参与。现刊发法律人士孙国瑞《采访收费有啥不对》一文,仅代表一家之言。
———编者
2005年春节过后,“中国电影百年”纪念活动刚刚拉开序幕,就发生了一桩让不少国人颇感新奇的事情,即孙道临先生接受采访要收费。
据媒体报道,为了做“走访老电影人”系列专题的需要,《羊城晚报》记者致电老电影艺术家孙道临先生,表明了采访意图。该记者曾前后三次接通孙道临先生的电话,孙道临先生均坚持说,他要收费才接受采访。记者表示:没听说过有采访付费的先例。孙道临先生回答:那是你不知道。我说的话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
针对孙道临先生的上述举动,人们议论纷纷,褒贬不一。在此,本人作为法律学人也想发点儿感慨。
首先,我认为,孙道临先生接受采访收费的要求无可厚非。大家知道,劳动创造价值,知识有价,经验有价,信息有价。对于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人们在取得的时候都需要依市论价,或者协议论价。被采访者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过程中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即付出了劳动),把自己的经历、经验、体会和知识等提供给媒体,媒体将采访得来的信息编辑、整理、使用以后支付适当的报酬有什么不妥呢?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不正是我们当今社会所大力倡导和追求的文明风尚吗?至于付费采访行为会危害社会氛围,使公益性原则遭到破坏,会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等担忧,在本人看来纯粹是杞人忧天,我们国人辨别是非和承受新鲜事物的能力还没那么差吧?
其次,我也想说,有人(特别是影视圈里的人)指责孙道临先生的做法与其身份不符。言重了吧!孙道临先生的演员身份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吗?
此外,还有言论称:孙道临先生是老一辈电影工作者,记者采访他有关(中国)电影百年的事情,他应该积极配合,因为这是本职工作。那么,我忍不住要问一问:演员的本职工作到底是什么?孙道临先生必须接受记者的采访吗?
也有人评论说,媒体作为公众媒介是为大众服务的,孙道临先生的做法会误导公众,与我们谴责多时的“有偿新闻”本质是一样的。我认为这种评论才会“误导公众”。
另外,有评论说,西方社会媒体是属于私人财产,而中国媒体是属于国家的等等。我奉劝该类评论的发表者研究一下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我国的国家财产所有权问题后再来发表宏论。
再次,孙道临先生在回答记者时表示:我说的话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我并不是对所有采访都会要求酬劳,只有涉及知识产权的采访我才会这样做。孙道临先生的上述言论不正是我们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实提高了的充分证据吗?这可真真是一件大好事!目前,为了提高我国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国力,我国正在下大气力制定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国务院各部委正在积极稳妥地开展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工作,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也是我国近年来普法工作的重点之一,并且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孙道临先生的言行就是“阶段性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可喜可贺呀!
最后,我特别想对媒体提点儿建议:
作为舆论宣传工具和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媒体,与被采访者之间应当建立和谐的互利合作关系。比如,被采访者对于媒体的采访要求有权做出是接受还是拒绝的选择。和谐的互利合作关系的建立可以通过合同等合法方式,将媒体与被采访者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逐渐形成社会公认的一般规则或者惯例。就如同我国书籍报刊等出版机构已经实施多年的出版合同制度那样(尽管该制度尚存诸多毛病),做起来难度不大,而且成本低廉,简单实用。不知媒体的头头脑脑们以为然否?
(据法制日报 作者孙国瑞系北航法学院常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