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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平:以基本法为依据建构澳门的和谐社会

2005年03月23日 08:54

  中新社澳门三月二十二日电(记者黄鸿斌)今天在此间举行的“依法治澳经验与前瞻”学术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吴新平说,澳门特区依照基本法规定,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澳门特区的社会是以基本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基础上建构澳门和谐社会。

  吴新平表示,在“一国两制”原则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法,在澳门特区的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基本法关于中央与澳门特区关系的规定,关于保障澳门特区居民的权力和自由的规定,关于政治体制的规定,关于澳门特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规定,都从不同的方面体现了自由、平等、正义和人权、民主、法制的精神和价值。

  吴新平认为,澳门特区的和谐社会,正是以这些精神和价值为基础建构起来的。因此,在回顾澳门基本法五年来的实施状况的时候,不仅要把基本法作为澳门特区包括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在内的各项基本制度的基础来认识,也要把基本法作为建构澳门和谐社会的基本法律依据来总结经验。

  吴新平指出,澳门和谐社会的建构,需要发挥中央和澳门特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在澳门特区则是包括澳门特区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和公务员在内的澳门社会全体居民的共同责任。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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