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三月二十日电(记者 董会峰 赵江涛)台湾中国统一联盟副主席、论衡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纪欣二十日在此间说,台湾当局应正确解读《反分裂国家法》,以免进一步破坏两岸关系、危害台海和平。
纪欣在中国统一联盟等五团体举行的“三二六游行真相”联合记者会上发表演说时,作上述表示。
拥有美国加州执业律师资格的纪欣女士说,观察大陆制订《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过程及结果,台湾当局及民众至少应该注意到以下几点:
一、立法态度严谨、慎重,却不失灵活、弹性。纪欣说,从立法的过程,足见大陆对立法的态度严谨、慎重、坚定,做法却不失灵活、弹性,亦非一成不变。仔细阅读立法前“胡四点”等几个重要谈话,即知大陆对台工作者甚至国家领导人不但熟知台湾内部政治生态及最新情势,而且不避讳谈论敏感问题。
另外,就在很多人认定人大一旦公布草案后,就不可能再做任何修改,人大偏偏在正式表决前夕做了一些重要的更改。台湾当局及民众若愿平心静气地思考该法之字里行间,就不难发现大陆释出的种种善意。
二、法条言简意赅,清晰易懂。纪欣说,经修改后的《反分裂国家法》只有短短十条。台湾有学者称该法像大陆对台政策的宣示,而不似法律条文,这种批评并不公允,亦不了解《反分裂国家法》之特性。首先,《反分裂国家法》不是一般民法、刑法,而是一部特别法,亦可谓为一部具有高度政策性的母法,未来一切与两岸关系、对台政策、保障台胞、台商、台湾居民权益的法令,均不得违背该法精神。其次,法律定得好或不好不在条文的长短,而在它是否能精确地达到立法目的,让所有人均能知其真意,并加以遵守。《反分裂国家法》可谓字字讲究、言简意赅,体现了大陆对台政策法制化的目的,并让台湾当局及民众清楚知道,大陆对两岸关系的期待及和平统一的底线。
纪欣指出,该法不只要求台湾当局接受一中原则,放弃“台独”活动,其实也要求大陆对台工作者必须依法行政,以该法为其对台工作方针,并需积极设法维护台湾地区和平稳定、改善两岸关系、为台湾民众谋福利。
三、未定统一时间表,和平统一却是既定目标。纪欣说,台湾一些人看到《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就指立法目的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就批判大陆要并吞台湾,甚至有人一口咬定该法是为对台动武预立法律根据。其实任何人抗议大陆不应明定统一为终极目标既不合逻辑,亦强词夺理。既然要制订反分裂法,就无法回避统一,缺了统一的愿景,就失去坚持一中原则、反对“台独”的理由及目的,也同时失去了立法的意义。至于说大陆要立法对台动武,不如说立法是希望达到“以武吓独”的目的,但该目的,仍是为了避免动武。换言之,大陆为了达成和平统一,才需将对台政策法制化,确保统一大业能逐步以和平方式完成。
四,界定台海现状是两岸中国人的事。纪欣说,台湾有政党及美日两国有人批评《反分裂国家法》破坏了台海现状,这种批评其实有两个问题。一是何为台海现状,二是台海现状应由谁认定。
首先,台湾当局无法否认贾庆林所说:“尽管两岸迄今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就是两岸关系的现状。”,何况两岸依法始终在一中架构下,并且均以追求国家完全统一为目标。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并未构成对于台海现状的挑战。
其次,台海现状应由两岸中国人自己认定,而与其它国家无关。与中国大陆有邦交的一百多个国家都承认“一个中国”,其中包括美国与日本。美日两国既然知道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当然理解国家不应该分裂的道理,并且没有理由不支持两岸统一,又有何理由反对《反分裂国家法》?另外,美日要想确保台海无“非和平”之虞,就应停止对“台独”势力释放错误讯息。
纪欣还说,台湾当局若真心想要和平,并想为争取自己应有的地位及人民的福祉,就应该早日与大陆展开谈判,而非一味地恐吓老百姓《反分裂国家法》是“侵略性”的法律,或再度利用“统独”这个假议题,破坏台海现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