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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高官:采取五项措施规避央企法律风险

2005年03月19日 12:52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八日电(记者 贾全欣)面对中央企业在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中国将采取五项措施加以避免和规范。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今天在此间表示,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强化风险意识。中国的企业家必须具有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完善工作体系。据统计,国务院国资委成立至去年底,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达一百四十六起,这些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等。因此,中国要建立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统一负责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工作体系。

  ——加快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截至去年底,中国一百七十八户中央企业中有一百零五户设立了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中国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在所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都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重要的组织保障。

  ——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目前中国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因此,作为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努力改变重发明轻专利、重运用轻保护的现状。

  ——加强中外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企业与国外同行的沟通和交流,加强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合作,强化中国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业培训,为进一步拓宽中国企业界的视野和不断完善中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完)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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