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法官剖析巨贪毕玉玺罪案 指自首等情节让其免死

2005年03月17日 09:34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昨天,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因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304万余元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人士指出:自首等重要悔罪情节使得毕玉玺免于一死。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按照其所犯罪行理应判处死刑。

  但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另外,法院也采纳了毕玉玺及其辩护人有关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中鹏)

 
编辑:张磊】
:::相 关 报 道:::
·北京办大型反腐警示展 毕玉玺悔罪照首次曝光 (2005-03-16)
·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2005-03-16)
·毕玉玺受贿金有望全部追回 庭审中痛哭希望轻判 (2005-03-11)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