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三月十五日电(记者黄少华)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表示,特区政府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新的行政长官补选工作如期进行,希望补选过程顺利。
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今天下午举行特别会议,讨论的题目是“行政长官职位出缺及其涉及的一切有关宪制及法律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和安排”。曾荫权以政务司司长身分,联同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和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等出席,并对议员的提问作出答覆。
曾荫权说,他代理特首后,行政会议全部成员团结无间,均表示留任继续服务市民。而当前特区政府首要的任务是按照基本法规定,补选产生新的特首。关于香港政制发展问题,有关专责小组已经发表了数份报告书作了交待。对于二零零零七年和零八年的政制问题,中央政府已经有明确的意见。
曾荫权表示八百人选举委员会只负责一届五年选举特首。如果现在补选的特首任期为五年,则本届选委会发挥的作用是八年,这就超越了选委会的职责范围。所以,补选的特首任期应为两年,这种制度是原有的,有利于未来香港选举以更普及性和更民主的方式进行。
对于补选过程中可能出现类似“领汇事件”,有人兴讼而令选举被迫拖延,导致无政府状态的问题,曾荫权表示,对于补选特首任期为二年或五年,社会人士各持己见。大家就此交流,有助增进了解和共识,使选举更顺利进行。补选出新的行政长官是《基本法》赋予他和大家的责任。如果有人提出诉讼,那是他的权利。但与领汇事件涉及部分市民的经济利益不同,补选特首攸关香港整体利益,相信法庭会优先尽快处理。
他表示会继续争取立法会支持,并呼吁和衷共济面对转变,政府会继续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维持良好治安、社会稳定及确保市场运作畅顺。
梁爱诗表示此次补选出来的行政长官任期是两年。她详细阐述了有关理据。《基本法》起草过程中有关补选特首问题的文字表述,弃用“新的一届”而回到“新的”,立法原意显示补选特首是继续未完成的任期。她指出,《基本法》的整个目的是平稳过渡。
梁爱诗表示,《基本法》是香港法律制度重要的一环,它是新的事物,涉及内地和香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体系,更要以开放的头脑去诠释《基本法》。
林瑞麟则介绍了特首补选将在七月十日前,一百二十天内分三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