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三月十二日电(记者 艾启平)“今后,省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重大决策须广纳良言;对于社情民意,决策者不但要听得见,而且也要听得进;决策得失,应由决策者负责,言者无罪。”湖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春明,如是解析新近出台的省政府一号文件精髓。
湖北省《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即省政府一号文件)规定,除应急决策和日常政务外,政府决策必须遵循立项、前期调研、论证、决定、评估与修正等五项基本程序;在年初制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城市总体规划、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以及科技教育等全省重大决策时,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以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文件还规定,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府热线、信访部门以及调查机构等多种形式,广泛开辟社情民意的反馈渠道;凡涉及面广、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将事先向社会公布,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听取民意,必要时进行民意调查。同时,省政府支持专家参与行政决策,并设立决策咨询奖;积极引导民间咨询机构为政府建言献策,鼓励非政府机构从事省情分析,提供各种重要的决策信息。
李春明表示,将广纳良言写进省政府一号文件,在中国省级人民政府中还不多见。可以预期,加快各级政府决策科学化,必将对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