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 题:三省代表共议循环经济 呼吁立法先行
中新社记者 夏晓弘
去年“两会”的时候,循环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当时“两会”关键词。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中国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看出,中国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解决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矛盾,发展循环经济已经摆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
发展循环经济立法先行,更成为了此次“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记者采访来自上海、贵州、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时,他们对此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上海代表:循环经济立法势在必行
来自上海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主义学院的彭镇秋教授表示,中国虽然已经通过了《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但对资源的节约和再利用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化要求。
他说:“循环利用资源的这么一个重大问题,不光是《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原材料利用的事情,因此需要一个更高层次、更宏观的法律文件。循环经济的立法可以为中国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法律保证。中国要发展循环经济,必须立法先行!”
贵州代表:循环经济立法应以鼓励性为主
来自贵州的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发改委主任孙国强认为,循环经济立法应当是一部鼓励性为主、禁止性为辅的法律。它不仅关注生产的全过程,更应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社会、心理等各个方面,深入到城市和乡村,实现资源节约,变废为宝、资源再生、污染零排放、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双赢效果。
孙国强代表说,作为西部内陆省会城市,贵阳拥有丰富的矿产和自然资源,经济建设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由于前期发展走的是资源依赖型、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贵阳面临资源枯竭、资源循环利用率低、污染排放量大等三重压力。早在二000年担任贵阳市市长的时候,孙国强代表就开始着手循环经济的研究,寻求把循环经济应用到城市建设的实践中。
说到贵阳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时,孙国强代表高兴地说:“贵阳通过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城市,改善空气质量在全世界都是有目共睹的!”
广东代表:中国循环经济立法已具备成熟条件
来自广东的人大代表、广东环保局副局长陈敏说:“现在是到了给循环经济立法的时候了,中国各省的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贵阳的循环经济条例,为循环经济法的制定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也已为循环经济在中国立法做好了先期的准备工作。。”
陈敏还说,中国正面临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关键时期,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国家经济综合部门还应建立支持循环经济产业的政策体系、技术支持体系、投入机制以及优惠政策体系等配套服务,使循环经济在中国能够迅速成长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