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8日电 据人民法院网报道,江西一农妇为筹资与奸夫过好日子,竟出卖亲生儿子。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邹金花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4年7月,邹携带两儿子在抚州市临川区文昌桥下以卖淫为生,期间大儿子走失。同年8月1日,邹结识了被告人丁昌林,俩人经常在一起居住,后邹与丁商量将小儿子小吴卖掉,俩人好结婚过日子。
同年9月13日,邹、丁二人通过肖某,将小吴卖给了乐安县村民彭某,双方议定价格1.8万元。事后,邹将得款中的1万元存于丁的帐户上。案发后,邹的丈夫证实,他家不穷,其妻将儿子卖掉,他不知晓,更不同意,要求司法机关为其找回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丁无视国家法律,为索取钱财,将亲生儿子卖给他人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黎璆、万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