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经常路过位于北京市三里河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人会发现,这座灰色高层建筑门前的上访人数在减少中。这和建设部下发的两个部门规章有着直接的关系。
这两个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规章都是在2003年12月下发的,并在2004年得以执行。效果很明显:2004年的全国拆迁面积下降了整整一半。
据建设部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的拆迁面积达到1.4亿平方米,而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建商品房面积也不过5亿多平方米。这意味着2003年的拆迁面积相当于当年新建面积的近三分之一多。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涉及拆迁的上访人数在2003年开始激增起来,到年底仍无减少迹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与房地产产业处处长赵路兴曾目睹了部门口上访的“盛况”。据他介绍,为此,建设部设立了所有处长乃至司长轮流到接待室值班的制度,保持至今。
也正是这样的接待制度,为2003年年底出台的那两个部门规章奠定了基础。在这些上访人群中,集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拆迁和农民工工资。
建设部房地产司在关于拆迁的上访中发现,被拆迁户多认为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金额过低。
此前国务院已于2001年对199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了修改:将过去的实物补偿改为多种以资金为主的补偿方式,而且补偿对象由居住者改为产权人。
尽管如此,在具体的城市拆迁行为中,还是出现了大量的问题,主要是城市拆迁速度过快引起的,而且各地政府在拆迁中的角色也错位,赵路兴形象地称之为:政府没好好做裁判员,而改为去做运动员了。政府作为被拆迁户和开发商之间的中立者,理应发挥平衡双方利益的作用。但实际情况往往相反,在不少地方,一些政府部门不仅没有居中调停,还接受委托进行拆迁。大量的被拆迁户利益得不到保障,只得游走到各个相关部门去上访反映问题。
赵路兴曾在2003年9月接待过来自天津的一个上访群体。他和房地产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去天津了解实际情况,正如上访户反映的那样,实际的拆迁标准是过低的,而且政府还参与到了拆迁中。在与拆迁户进行对话后,他们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了问题。
除了考虑被拆迁户的利益,建设部也征求了拆迁评估中介机构、各地拆迁政府部门、开发商等的意见。在做了大量调研后,建设部于2003年12月先后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及《城市房屋拆迁股价指导意见》。
“这两个规章是对国务院新旧条例的补充和完善,是在条例的基础上产生的”,赵路兴向本刊强调。在《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内,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以及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等。而在《估价指导意见》中,也明确了拆迁评估价值标准和统一了拆迁估价办法。
“虽然听证制度并不是说每一场拆迁都必须开听证会,也不是说只要有一户不同意拆迁都要听证,但这两个部门规章还是在保障被拆迁户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赵路兴指出。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刘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