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日本自民党新宪法草案赋予首相宣布紧急状态权

2005年03月06日 15:22

  中新网3月6日电 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新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长为前首相森喜朗)将在4月份拿出新宪法草案。该草案的概要5日得以透露。

  新宪法草案新增了关于国家非常事态的规定。草案规定,在发生战事、大规模恐怖活动和灾害时,日本首相有权发布紧急状态宣言。日报认为,这除了是为应对朝鲜的威胁外,还是为今后10-30年内日本很可能发生的大地震灾难而准备的。

  该草案中提出的国家非常事态规定明确了为保卫国家的独立和国民的生命,只有在发生战事和大规模恐怖活动以及灾害时,首相才能够宣布紧急状态。首相向各自治体和国民发出的命令内容都在未来的“安全保障基本法”或“紧急状态基本法”(都是临时名称)中有规定。紧急状态宣言将通过国会决议得到解除。

  修宪的最大焦点是关于宪法第九条的规定。草案把自卫队升格为军队。草案将维持现行宪法中关于永久放弃侵略战争的表述,关于军队的名称,草案提出了“防卫军”和“国防军”等候选名称。草案明确写上了国际和平合作的作用。草案也重视文官统治制度,明确规定军队的最高指挥权属于首相。为了维持军队的纪律,草案规定设立军事审判制度,以执行军事刑法。

  此外,在集团自卫权的问题上,日本政府的解释是“国际法上拥有,宪法上不可行。”草案明文确定集团自卫权是个别自卫权一体的“自卫权”。而行使集团自卫权的场合、条件和范围、措施等具体内容将由“安全保障基本法”规定。(章田/雅龙)

 
编辑:张庆华】



  打印稿件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