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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 禁止高校独立学院委托中介进行招生

2005年03月06日 12:18

  中新网3月6日电 教育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对独立学院的招生予以规范,独立学院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据新京报报道,按照《通知》要求,独立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

  教育部严禁独立学院避开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擅自违规录取考生,对未经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独立学院的年度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较差、管理混乱、有违规招生行为的独立学院须削减其年度招生计划。

  教育部警告独立学院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其招生章程以及招生广告,须经申办学校和独立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布。

  教育部还表示,独立学院应主要面向本地区招生,拟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应由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并经其认可后,再编列招生计划。(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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