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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乐坊被告剽窃案昨日二审开庭 双方各持己见

2005年03月01日 09:56

  广受关注的“女子十二乐坊被控剽窃案”在二审时依然是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昨天下午两点,此案在二中院二审开庭。一审败诉的原告、京城策划人张铁军与自己的两位律师坐到了上诉人席上。和一审一样,著名音乐人王晓京没有现身法庭,由他的两名律师代表他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多台摄像机“全神贯注”地盯着法庭上的一举一动。

  这两年,王晓京一手打造的“女子十二乐坊”在国内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特别是在日本红透了半边天。去年7月,张铁军起诉到朝阳法院称,王晓京的“女子十二乐坊”实际上是抄袭了他在1998年就与几个伙伴创作的“中华女子乐坊”的创意策划文案。张铁军要求法院判令王晓京及他的世纪星碟文化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王晓京赔偿他43.27元,并赔礼道歉。朝阳法院把案件分成两案审理,并就整合报告部分驳回了张铁军的请求。

  昨天下午,张铁军方面准备的上诉状洋洋洒洒足有19页长。他自己在法庭上回顾了当初产生“中华女子乐坊”策划方案的过程和与王晓京打交道的经历。他的代理人则指出了一审判决的诸多不当之处,同时提出了一个此前没有的新观点,那就是张铁军的作品不是那份创意策划文案,而是《中华女子乐坊》这一中国民族音乐新的表现形式,是艺术作品。创意策划文案只是这一作品的文字表述。张铁军一审开始时错误地把自己的作品当成了“文字作品”,一审合议庭也进入了这一误区,将他的工作实施计划当成他创作的作品。

  王晓京方面提交的答辩意见只是不满一张纸的两段文字。他认为,张铁军的所谓作品实际上是一个创意,而创意属于构思范畴,不是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上诉期间,张铁军没有提供任何与本案有关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希望法院维持原判。

  经过昨天下午的审理,审判长宣布将对此案择期宣判。(北京青年报: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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