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说:“30家试点信托公司将在今年4月底前披露2004年度报告。这是信托行业第一次集体、正式、规范地对外披露信息。”
根据日前颁布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4月底前所有信托公司都必须完成信息披露工作。首批30家试点公司将在2005年4月底前披露2004年度报告。
高传捷表示,今后公众将成为信托业的重要监督者。信托公司要全面对外披露公司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他说,规范信托公司披露行为是发挥市场约束效能、促进信托业稳健发展的根本前提。强制信息披露将为信托业造就千万个编外监督者。这将有利于信托体制安全、稳定运行。同时,随着信托公司公共性质的日益增强,其全面对外披露信息,则有利于公司加强自我约束和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还有助于相关利益人了解公司财务与风险状况,维护投资者利益。
高传捷强调,信息披露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真实、准确、完整、可比性原则,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原则,以及侧重披露总量指标的原则。对于重点信息要重点披露。今年全国共有560个集合信托计划到期,涉及信托财产近300亿元,按期披露信息对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对于《暂行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监管当局提出的整改意见或行政处理等特别事项、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等,信托公司均要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王妮娜 高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