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首 页 |新 闻|国 际|财 经|体 育|娱 乐|港 澳|台 湾|华 人|科 教|图 片|图片库|时 尚
汽 车 |房 产|视 频|商 城|供 稿| 产经资讯 |出 版|广告服务|演出信息|心路网
■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关键词1: 关键词2: 标题: 更多搜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招地方人员攻读研究生入伍 总政强调要严格审批

2005年02月28日 09:29

  中新网2月28日电 解放军报消息,军队招收地方人员攻读研究生并入伍,是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渠道之一。总政治部日前就军队招收地方人员攻读研究生并入伍发出通知,对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要坚持标准,控制数量。招生对象以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为主,在职人员和女生要从严控制。军事学各学科专业不招收地方人员。报考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报考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招生对象必须符合公民入伍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地方生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5%。

  通知强调,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从2005年开始,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开始时,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情况,由政治机关干部部门上报拟入伍人员名册,经所在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部审查汇总,于5月30日前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经批准的拟录取人员,由各招生单位进行文化复试、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者发给由总政治部干部部统一印制的入学批准书。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程序。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经3个月复查复试合格者,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政治机关办理参军手续,硕士研究生的入伍时间从当年9月1日起算,博士研究生从入学之日起算。培养单位政治机关应及时将其入伍证明寄送本人父母或家属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学员在校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蒲西黄华敏)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